关于2018-2021年度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审核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4.19        阅读次数:

根据省经信厅、财政厅、科技厅、发改委四厅局批转的国家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2018-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及2020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奖劢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22〕4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近期市经信局委托合肥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对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报送的涉补车辆销售发票、注册登记信息、产品技术参数、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此次申报涉及江淮汽车等三家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163221辆,总计金额333093.8305万元,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4月25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市经信局机关党委提出。对公示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详细写明异议的内容和事实根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方式。

联系单位: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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