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开展首席质量官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7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挥企业质量主体作用全面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的通知》(合市监函〔2020〕307号)要求,为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让广大企业有质量责任感和提升感。请各单位填写企业首席质量官基本情况表,连同首席质量官任命文件或聘书,于1月10日下午15点前报送至hfgx079@sohu.com。

优先推荐首席质量官聘任备案单位申报质量奖等相关项目申报和政策兑现,优先组织参加各类质量培训活动。

联系人:马远想    联系电话:65321769

设立首席质量官(CQO)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首席质量官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聘任,并授权其对本企业质量工作全面负责。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有利于明确质量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战略地位,为质量工作者发挥专长、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环境;有利于强化企业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近年来,我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质量强区建设,按照《中共合肥市委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合发〔2018〕25号)部署,充分发挥企业质量提升主体作用,推进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主要目标和步骤

全面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完善企业质量治理机制,推动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持续提升质量水平,为加快建设质量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1年12月底,全区规模以上企业首席质量官100%聘任到位。

——到2023年12月底,全区中小企业首席质量官100%聘任到位。

——到2025年6月底,在高新区区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企业首席质量官100%培训到位。

二、首席质量官的聘任

(一)首席质量官任职条件。首席质量官应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倡导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企业首席质量官。

(二)首席质量官聘任程序。首席质量官应纳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培养、选拔和任用程序,上岗前必须由所在企业印发任命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颁发聘任证书,并授权其开展工作。对企业聘任首席质量官实施备案管理。企业聘任首席质量官以后,应在一周内到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备案。首席质量官人选出现工作变更,企业应及时选聘新的首席质量官,并在一周内到高新区市场监管局重新备案。

三、首席质量官的职责权限

(一)首席质量官工作职责。首席质量官全面负责企业质量工作,其工作职责可包括: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组织制定企业质量、品牌等方面的规划,并推动实施;

3.组织制定企业质量考核奖惩制度,并推动实施;

4.领导企业质量相关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与改进,推动通过相关认证;

5.组织开展质量改进创新活动,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

6.加强企业质量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开展质量教育培训、考试考核等;

7.统筹协调顾客投诉的收集、处置和分析,开展顾客满意度测评;

8.统筹领导企业质量文化建设,推动实施品牌战略等。

(二)首席质量官权限和待遇。首席质量官应设在企业决策层,可直接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工作。企业的质量、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品牌等与质量相关的部门,一般应隶属于首席质量官领导。工艺技术、客户投诉等与质量密切相关的部门,也可由首席质量官领导。首席质量官应享受企业高层副职(含)以上岗位各项待遇,可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活动,经授权代行质量体系管理者代表职责,具体职权包括:

1.企业质量战略规划、计划的建议与实施权;

2.企业与质量相关的经营决策权;

3.质量工作相关经费的管理权;

4.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一票否决”权;

5.企业质量相关部门人事任免、调动、奖惩、晋升等建议权;

6.企业质量考核、质量奖励活动结果审定权等。

附件:企业首席质量官基本情况表.doc

合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