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为落实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若干政策,现就征集新能源汽车相关项目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国家新能源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 项目单位(或其管理团队)具备国家级汽车领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运营经验;
2. 项目单位承诺2028年底前完成创建国家新能源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备案。
(二)加氢站
2023年1月1日以来,建成投用的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对应用于工业用等特殊场景的撬装站和氢燃料电池船舶场景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100公斤及以上)。
(三)海外服务、销售、物流等体系共享
1. 省内汽车领域企业间共享海外服务、销售、物流等体系,并已形成稳定合作关系,各合作方不互为关联企业;
2. 已合作时间不少于6月;
3. 海外服务、销售、物流等体系提供方相关体系运营时间不少于1年。
二、有关要求
请各企业梳理填报项目清单,于3月4日下午下班前发送电子版至邮箱(gxqjmjcyc@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唐子涵,0551—65864560
高新区经发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