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修改、延期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9        阅读次数: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局、经发局,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2024年1月19日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作出如下决定:

一、对下列1份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1.《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3〕155号)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之“(八)政策第17条:激励企业扩大规模”之“申报材料:①经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②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③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修改为“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二、对下列3份规范性文件予以延期

1.《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合经信推〔2018〕92号),有效期延至2025年3月8日。

2.《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合经信科技〔2019〕118号)有效期延至2027年4月21日。

3.《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合经信中〔2019〕246号)有效期延至2025年12月31日。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