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3        阅读次数:

各有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了解我市智能制造发展水平,现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23年4月17日至5月24日。

二、评估范围

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等称号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

三、评估方式

采取线上自评估的方式。企业登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根据实际业务覆盖范围,如实、准确填报,客观反映智能制造能力的实际水平(操作说明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请各各企业认真做好本地区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工作,于5月17日前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至邮箱(发送盖章扫描版和可编辑版本)。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扬 潘瑷琪 联系电话 65869522  65324525

服务平台联系人:严野,电话:15955186663

邮箱:1152749575@qq.com

    附件:附件1 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企业名单.xls

附件2 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操作说明.pdf

附件3 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情况汇总表.xls

高新区经发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