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4        阅读次数: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

根据省经信厅《关于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平台范围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本着自愿申报的原则,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最多推荐1家平台参评(2022年有效期到期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自愿重新申报,不占用所在县区名额)。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可直接推荐,不占用所在县区名额。

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高度重视,依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附件1)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平台按照要求进行申报,认真审核示范平台申请报告,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优先推荐公益性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服务业绩突出,积极参加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和“助企纾困、服务有我”主题活动等工作成效明显的服务平台(如拟申请信息类、培训类示范平台每家服务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拟申请技术类、创业类、融资类示范平台每家服务企业达到500家以上),总结提炼示范性表述,提出推荐意见。

三、请于6月27日(下周一)11:30前将推荐文件、现场核查报告、《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2)(均需加盖公章)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加盖被推荐单位公章)等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及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报送至市经信局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薛峰、王珣,电话:0551-63537875;

邮箱:794102981@qq.com


附件: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2.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