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合肥市疫情防控重要医疗物资产能储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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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市极端情况下疫情防控重要医疗物资供应充足,根据《合肥市疫情防控重要医疗物资政府储备方案》要求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疫情防控重要医疗物资产能储备工作,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产能需求

共包含7大类物资,每日产能需求分别为: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为210万只医用防护口罩3万只医用防护服3套,一次性医用鞋套3双,一次性医用手术帽3顶,医用隔离衣1.5件,抗原检测试剂盒(5人份)100万盒

二、承储企业的确定和管理

为保证产品质量及实际使用需求,原则上承储企业应为已承担市级疫情防控重要医疗物资实物或协议储备的本地生产企业,且具有与产能储备任务相匹配的生产设备、人员、仓储能力,并承诺在承储期内生产指令后24小时内组织人员进行生产承储企业应定期对产能情况进行自查,按季度向市经信局报告。由市应急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市场局、市卫健委等部门参与,每半年对承储企业的产能保持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启用产能储备时,调用单位按413日政府储备采购会确定的协议储备价格与承储企业结算相关费用。

生产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向市经信局提出报名申请市经信局对企业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报重要医疗物资政府储备工作专班审核。由重要医疗物资政府储备工作专班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组织专家对报名企业进行核查。重要医疗物资政府储备工作专班根据核查结果,确定产能承储企业,并由市经信局对社会公告。社会公告发布,由市经信局与承储企业签订协议,产能储备每年调整一次储备品类及规模

三、补助措施

承担产能储备的企业按年度给予资金补助,主要用于生产企业为保有约定产能,所需要的设备保养、折旧,厂房租用等费用补助。

四、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421日前,生产企业提交相关材料纸质版并加盖公章至市经信局。在失信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不得报名,申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

1.合肥市疫情防控重要医疗物资产能储备企业申请表;

2.承担过市级实物储备、协议储备的证明材料,包括:通知公告、采购合同、转账凭证等;

3.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医疗器械类产品的注册批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附件:合肥市疫情防控重要医疗物资产能储备企业申请表


(联系人:佘涛,联系电话:63538802。)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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