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合肥市疫情防控重要医疗物资政府储备采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2        阅读次数:

各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医药流通企业:

为确保极端情况下全市疫情防控重要防疫物资的充足供应,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定于4月13日(本周三)召开合肥市疫情防控重要医疗物资政府储备采购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会时间

上午:8:30-12:00,物资生产企业专场:

下午:14:30-17:30,医药流通企业专场。

二、采购会地点

市政务会议中心三楼17号、18号两个会议室。其中,17号会议室为企业候会室,18号会议室为专家评审室。

三、采购品类及规格

实物采购

型号/规格

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灭菌)

17.5*225px

医用防护口罩(灭菌)

N95头戴式

医用防护服(灭菌)

L(170)

XL(175)

XXL(180)

XXXL(185)

XXXXL(190)

一次性医用鞋套

长款靴套

一次性医用手术帽

——

医用面屏(罩)

32*550px

医用护目镜

防雾

医用隔离衣

XL(175)

XXL(180)

一次性医用外科手套

6.5

7

7.5

免洗洗手液

50ml

正压头套

——

(二)协议采购

型号/规格

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17.5*225px

医用防护口罩

N95头戴式

医用防护服

L(170)

XL(175)

XXL(180)

XXXL(185)

XXXXL(190)

一次性医用鞋套

长款靴套

一次性医用手术帽

——

医用隔离衣

XL(175)

XXL(180)

免洗洗手液

50ml

医用酒精

500ml

84消毒液

500ml

连花清瘟胶囊

36粒/盒

四、采购会流程

(一)企业递交资料和样品,简要介绍产品基本情况并报价;

(二)专家综合评定;

(三)公布评定结果。

五、有关要求

(一)储备要求。实物采购物资,原则上存放于企业仓库,期限2年。企业应定期轮换,保证物资处于有效期内;应及时响应政府调拨,接政府指令后4小时内将相关物资配送到指定区域。协议储备物资全部存放于企业仓库。

(二)材料和样品要求。企业提交的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医疗器械类产品的注册批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消杀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备案凭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样品要求:不同型号、规格各1件(套、瓶、盒)。

(三)其他。请本地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医药流通企业积极参予本次采购;指定专人参加,严格按照会议流程、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各企业参会人员名单请于4月12日下午15:00前反馈。会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接触过具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或具有其他疑似情况、未排除感染风险的,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疫苗的人员,不得参会。本地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名单报送至市经信局(联系人:郭梅,联系电话:63538802/13965125958);医药流通企业参会人员名单报送至市市场局(联系人:娄伟,联系电话:13865290735)。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