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局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五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要求如下:
(一)申报主体应当已获评合肥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
(二)各县(市)区、开发局经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4月20日前,将推荐企业的申报书、申报汇总表及随附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正式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
联系人:科技处李亚会,联系电话:63538396。
附件:省经信厅《关于开展第五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