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5        阅读次数:

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及省、市决策部署,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企业复工复产,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现就进一步规范企业复工复产可能发生的员工感染新冠肺炎应急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隔离。发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健康异常情况,或者在员工主动申报有上述健康状况时,企业立即要求其停工,移送至指定区域,移送过程中做好防护并与其他人员隔离。

二、迅速报告。企业要及时按照属地管理规定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及属地乡镇(街道或社区)

三、及时送诊。对于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或与其他病人接触史的健康异常员工,按企业属地管理规定拨打120送诊至定点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无流行病学史的,要求其戴好口罩,由企业安排专车送至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四、主动随访。企业应全程随访员工就诊信息。如发现不能排除新冠肺炎,应立即启动疫情应急预案,并报告属地疾控中心。

五、开展流调。属地疾控中心应当及时对该员工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询问近14天有无疫情重点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或与其他病人接触史等。在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企业应当密切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六、针对出现疑似病人的应急处置。企业接疾控中心的疑似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置,做好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登记,及时调取疑似发病员工行动轨迹和接触人、物、区域的信息记录,划定风险范围,隔离频繁接触人员和物品,并根据风险程度采取相应应急举措。

七、针对出现确诊病人的应急处置。企业接疾控中心的确诊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置,排查与患者有过接触的员工,搜索密切接触者,配合做好疫点终末消毒,并每天自主做好车间、宿舍、餐厅等重点场所的预防性消毒工作。原则上,确诊患者发病前3天至隔离治疗前到过的场所,以及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均应列为疫点,疫点原则上以一个或若干个车间、办公室、同一楼道、同一楼栋为单位。

八、加强分类管理处置。发生1例病人,或者发生1起因企业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经流行病学调查,未发生企业内传播的,实施分区管理,对出入企业的人员进行体温及健康状况检查,最大程度减少员工集聚,分散防护,并视情采取轮休或部分停产停工措施。发生2例以上病人,或发生2起互不关联的因企业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或发生1起因企业内部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应根据环境、接触程度、个人防护情况判定的传播范围实施局部临时停工,并视疫情发展情况和疾控中心评估情况,必要时实行全面停工。

九、严格落实医学观察措施。经疾控中心调查判定的密切接触者(与病人共同居住、工作,如同办公室、同车间、同班组等;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同电梯、同走廊、同公共卫生间等;一同乘坐通勤车的,如全封闭空调客车的所有人员;通风普通客车的前后3排座位乘客和驾乘人员,以及经现场调查评估认定符合密切接触条件的人员),交由属地政府指定的集中隔离点,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未实施前,应就地减少流动。一般接触者实施14天居家或单位宿舍隔离医学观察。病人以及其密切接触者涉及到的场所须经终末消毒后方可重新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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