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科技局关于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皖科区秘〔2023〕386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严格对照通知要求认真申报。
一、评价对象
在我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行一周年以上,开展科技中介服务活动的以下机构:
1.科技部门已认定(备案)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
2.其他主要从事科技创新服务、政策咨询服务、评估评价服务、技术交易服务等科技中介服务的机构。
二、评价内容及报告周期
评价内容:主要依照《安徽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9号)评价指标,针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服务、政策咨询服务、评估评价服务、技术交易服务等方面绩效进行评价。
服务内容报告期: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评价程序
1.网上申报: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在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中填写绩效评价申报表,提交相关工作总结,上传有关附件材料(系统开放时间:11月3日17:00-11月23日17:00)。经市科技局系统审核后,打印书面绩效评价材料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于11月23日(周四)下班前报送报高新区科技局1001办公室,逾期未报送将视同放弃本次绩效评价。
2.其他具体申报条件和要求见通知附件。
四、联系方式
合肥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0551-63537767;
高新区科技局创新资源配置处:0551-65331264;
省科技网络中心技术支持:0551-62654951;
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咨询:400-675-1236;
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0551-62999803;
业务咨询:0551-65671362,0551-62644232。
附件1:合肥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及生产力促进中心名录.xlsx
附件2: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doc
附件5:安徽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附件清单.docx
合肥高新区科技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