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先进制造业企业申报享受2023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2        阅读次数: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和《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先进制造业企业申报享受2023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要求,现组织我市先进制造业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精心组织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对辖区内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要应报尽报。

二、企业申报、县区报送

1.企业申报: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应于2023年10月12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按属地报经信部门。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2.县区报送: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于10月13日前,将汇总的《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电子版和1份纸质盖章材料,以下简称《企业名单》,附件2)和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WORD版、PDF版和1份纸质盖章材料)报市经信局财审处。

3.未及时申报企业后续可继续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于每月20日前,将汇总的《企业名单》(电子版和1份纸质盖章材料)和企业申请材料(WORD版、PDF版和1份纸质盖章材料)报市经信局财审处。

三、加强监管、及时反馈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应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应及时审核、当月反馈,于当月20日前,将《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电子版和1份纸质盖章材料,附件3),报市经信局财审处。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

联系人:戴文婷,联系电话:63538809。

县(市)区、开发区联系方式如下:

序号

县(市)区、开发区

单位名称

科室

联系电话

1

高新区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企业服务处

65869522

2

经开区

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经济运行处

63886103

3

新站高新区

新站高新区经贸发展局

企业服务处

65777276

4

安巢开发区

安巢开发区经贸发展局

经济运行处

82363129

5

肥东县

肥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经济运行科

67756260

6

肥西县

肥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经济运行科

68841220

7

长丰县

长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综合科

66673064

8

庐江县

庐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经济运行科

87331090

9

巢湖市

巢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工业投资与技术改造科

82633751

10

瑶海区

瑶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64399800

11

庐阳区

庐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经济运行科

65699412

12

蜀山区

蜀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经济运行科

65597583

13

包河区

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经济运行与投资科

63357346

附件:

1.《安徽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先进制造业企业申报享受2023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2.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

3.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      

附件1:《安徽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先进制造业企业申报享受2023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doc

工信厅财函267号.pdf

附件2: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xlsx

附件3 :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xlsx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