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合肥市产业紧缺人才2023年度生活补助(续发)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3        阅读次数:

市国资委,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合肥市服务人才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合人才〔2022)1号)规定,此前已批准分年度拨付的人才补助项目尚未兑现完毕的,仍按原标准兑现完成。现就2023年度合肥市产业紧缺人才生活补助(续发)申报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本次续发计算年度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续发所享受的原补助金额标准不变。

(二)本次续发对象仅限于已按《关于开展产业紧缺人才2022年度生活补助(续发)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合经信企﹝2022﹞178号)规定条件领取生活补助,且至2022年6月30日未连续累计享受生活补助满36个月度(经市发改委认定的集成电路企业员工未连续累计享受满60个月度)的产业紧缺人才。

二、申报条件

申报期内(截止时间为拟发放补助名单公示完成日)仍在原申报企业工作(或仅在原申报同一集团内部下属单位之间调动)并连续缴纳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保的产业紧缺人才。

如申报人在申报期内社保关系发生变更,即终止发放生活补助(申报期内已在原申报单位或在原申报同一集团内部下属在肥单位之间调动工作满三年并连续缴纳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保的产业紧缺人才不受此限制,集成电路企业员工须工作满五年)。

三、申报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号、有效联系方式。

(二)因在同一集团内部下属在肥单位之间调动导致社保缴费单位发生变化的,需由集团(总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申报材料提交及审核工作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用户登录合肥政务服务网(http://hf.ahzwfw.gov. cn)人才引进服务栏目内进行事项办理并由企业统一进行申报,申报时间:2023年7月16日—7月31日;

(二)市国资委、各县(市)区、开发区按属地管理原则统一受理并依据社保缴纳时间进行初审,初审时间:2023年7月16日—8月13日;

(三)市国资委、各县(市)区、开发区初审结束后将推荐名单按企业汇总后,于2023年8月14日前行文(纸质并扫描件)报送至市经信局企业发展服务处;

(四)市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拟补助人员名单进行复审认定,并在市县两级经信部门网站和申报企业进行公示;

(五)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经联合审定后,拨付本年度补助经费。

五、有关要求

(一)请市国资委、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及相关企业收到通知后,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抓紧组织开展申报初审工作;

(二)各县区经信部门要根据去年本辖区补助发放的名单,提醒各企业及时申报,切实加强政策宣传,确保解释引导到位,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三)各县区经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紧缺人才生活补助续发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把好初审关,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要通过短信、电话等恰当形式通知到个人;

(四)各单位务必如实提交材料、认真核实申报人信息,如有故意隐瞒不报、恶意骗取套取资金现象,一经发现将取消补助资格并承担全部责任;

(五)各企业在本申报年度内,如有因离职等原因失去申报资格的人员,需统计报送给市国资委或县区经信部门。

(六)市国资委、各县(市)区、开发区申报联系电话。

包河区

63357348

庐阳区

65699413

蜀山区

65597580

瑶海区

64496910

肥东县

62528837

肥西县

68841191

长丰县

66673064

庐江县

87322472

巢湖市

82338174

经开区

63679326

高新区

65324525

新站区

65777059

安巢区

82363129

市国资委

63536574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2日


《关于开展合肥市产业紧缺人才2023年度生活补助(续发)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合经信企〔2023〕151号).docx(市经信局联系人:陆晋、姜辰,电话:0551-63538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