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经信厅《关于组织“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0        阅读次数: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省经信厅《关于组织“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按照特色明显、自愿申报、好中选优的原则,选择一个产业方向申报并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见附件),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申报主体留存1份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三、集群申报采取纸质报送方式,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10月13日上午下班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文件和《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见附件)一式3份,《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见附件)一式7份(正本1份、副本6份、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及电子版光盘3份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陈华东、史凤婷,联系电话:63537877。


附件:省经信厅《关于组织“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省经信厅《关于组织“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