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科技创新政策资金的补充材料报送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5        阅读次数: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申报2021年度科技创新政策资金的通知(合科〔202217号)”内容,现对申报材料中需提供年度纳税申报表作为审核依据的条款,作出如下通知:

政策第3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概念验证中心运营奖补、中试基地运营奖补、入驻安徽创新馆科技服务机构补贴”3个条款已审核兑现的单位,需补充提供企业盖章的2021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含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他附表),于2022617日前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

逾期不报送视为放弃政策资金申请,届时会追回已兑现政策资金。

特此通知。

序号

政策条款名称

申请单位名称

1

中试基地(平台)投资运营补贴

(类别2运营补助)

合肥创新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2

中试基地(平台)投资运营补贴

(类别2运营补助)

中科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

3

中试基地(平台)投资运营补贴

(类别2运营补助)

哈工大机器人(合肥)国际创新研究院

4

入驻安徽创新馆科技服务机构补贴

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5

入驻安徽创新馆科技服务机构补贴

安徽佰腾智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6

入驻安徽创新馆科技服务机构补贴

安徽禾易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7

入驻安徽创新馆科技服务机构补贴

安徽三祥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合肥市科技局

2022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