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申报2021年度科技创新政策资金的通知(合科〔2022〕17号)”内容,现对申报材料中需提供年度纳税申报表作为审核依据的条款,作出如下通知:
政策第3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概念验证中心运营奖补、中试基地运营奖补、入驻安徽创新馆科技服务机构补贴”3个条款已审核兑现的单位,需补充提供企业盖章的2021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含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他附表),于2022年6月17日前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
逾期不报送视为放弃政策资金申请,届时会追回已兑现政策资金。
特此通知。
序号 | 政策条款名称 | 申请单位名称 |
1 | 中试基地(平台)投资运营补贴 (类别2运营补助) | 合肥创新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
2 | 中试基地(平台)投资运营补贴 (类别2运营补助) | 中科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 |
3 | 中试基地(平台)投资运营补贴 (类别2运营补助) | 哈工大机器人(合肥)国际创新研究院 |
4 | 入驻安徽创新馆科技服务机构补贴 | 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
5 | 入驻安徽创新馆科技服务机构补贴 | 安徽佰腾智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6 | 入驻安徽创新馆科技服务机构补贴 | 安徽禾易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
7 | 入驻安徽创新馆科技服务机构补贴 | 安徽三祥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合肥市科技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