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
为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推进再生资源高值化循环利用,根据工信部和省经信厅相关通知要求,请对照《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及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辖区内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同时按要求对已公告规范企业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企业申报
1.请摸排辖区内从事废钢铁、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鼓励并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符合性做出详细说明。
2.请对企业的项目投资立项、土地、环保、安全等批复性文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主动与同级相关主管部门沟通,提出推荐意见,并于3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企业申报材料以及相关附件(纸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送我局,企业申报材料以及相关附件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同步申报(https://green.miit.gov.cn)。
二、开展已公告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1.请及时跟踪了解辖区内已公告企业(附件1)生产运行情况,强化数据审核分析,发挥已公告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促进本地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总体水平提升,并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本次报送时间为4月9日)将上一季度的“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附件2)汇总,加盖印章后报送我局。
2.请指导已公告企业开展年度自查,完成规范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年度发展报告。报告的格式要按照对应的规范条件和管理办法要求撰写,并在3月22日前完成报送。年度自查报告汇总后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废钢铁加工企业年度自查报告还需通过废钢铁加工行业信息服务平台(www.chinascrap.org.cn)同步报送。
3.我局将于4月初对已公告企业保持规范条件要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请将需要变更、撤销资格的企业名单(变更企业需附相关材料)在3月30日前随推荐文一并报送。后期工信部和省经信厅将组织对已公告企业开展抽查。
联系人:边力,联系方式:63538803,邮箱:nyb8803@163.com
附件:1.合肥市已公告企业名单
2.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