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产业紧缺人才2022年度生活补助续发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1        阅读次数:

市国资委,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合肥市服务人才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合人才〔2022)1号)规定,此前已批准分年度拨付的人才补助项目尚未兑现完毕的,仍按原标准兑现完成。现就2022年合肥市产业紧缺人才生活补助(续发)申报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本次续发计算年度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续发所享受的原补助金额标准不变。

    (二)本次续发对象仅限于已按《关于开展产业紧缺人才2021年度生活补助(续发)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合经信企﹝2021﹞183号)规定条件领取生活补助,且至2021年6月30日未连续累计享受生活补助满36个月度(经市发改委认定的集成电路企业员工未连续累计享受满60个月度)的产业紧缺人才。

二、申报条件

    申报期内(截止时间为拟发放补助名单公示完成日)仍在原申报企业工作(或仅在原申报同一集团内部下属单位之间调动)的并连续缴纳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保的产业紧缺人才。

    如申报人在申报期内社保关系发生变更,即终止发放生活补助(2022年6月30日之前,已在原申报单位工作满三年或在原申报同一集团内部下属在肥单位之间调动工作满三年并连续缴纳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保的产业紧缺人才不受此限制,集成电路企业员工须工作满五年)。

三、申报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号、有效联系方式。

    (二)因在同一集团内部下属在肥单位之间调动导致社保缴费单位发生变化的,需由集团(总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申报材料提交及审核工作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用户登录合肥政务服务网(http://hf.ahzwfw.gov.cn)人才引进服务栏目内进行事项办理并由企业统一进行申报,申报时间:2022年7月16日—7月31日;

    (二)市国资委、各县(市)区、开发区按属地管理原则统一受理并依据社保缴纳时间进行初审,初审时间:2022年7月16日—8月11日;

    (三)市国资委、各县(市)区、开发区初审结束后将推荐名单按企业汇总后,于2022年8月12日前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企业发展服务处;

    (四)市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拟补助人员名单进行复审认定,并在市县两级经信部门网站和申报企业进行公示;

    (五)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经联合审定后,拨付本年度补助经费。

五、有关要求

    (一)请市国资委、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及相关企业收到通知后,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抓紧组织开展申报初审工作,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二)各单位务必如实提交材料、认真核实申报人信息,如有故意隐瞒不报、恶意骗取套取资金现象,一经发现将取消补助资格并承担全部责任;

    (三)市国资委、各县(市)区、开发区申报联系电话。

包河区

63357348

庐阳区

65699413

蜀山区

65597580

瑶海区

64496910

肥东县

62528837

肥西县

68841230

长丰县

66671260

庐江县

87322472

巢湖市

82338174

经开区

63679326

高新区

65324525

新站区

65777059

安巢区

82365530

市国资委

63536574

市经信局联系人:陆晋、姜辰;

联系电话:0551-63538805

《关于开展产业紧缺人才2022年度生活补助续发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合经信企〔2022〕178号).docx